2024年6月5日13时20分许,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大单镇寺后杨村港鑫化工厂一车间因非法生产发生容器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09万元。事故发生后,东光县人民政府立即成立“6·5”爆炸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同时聘请2名行业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县纪委监委成立“6·5”爆炸事故追责问责组,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开展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近日,东光县人民政府公布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东光县大单镇港鑫化工厂“6·5”爆炸事故是一起企业违规生产造成的一般爆炸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6月5日13时20分许,车间内工人胥x民、魏x城正在进行生产,车间靠西侧南面的不锈钢尾气吸收罐(罐体铭牌标为碱吸收罐)发生爆炸,造成二人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原因
近日,东光县人民政府公布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东光县大单镇港鑫化工厂“6·5”爆炸事故是一起企业违规生产造成的一般爆炸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6月5日13时20分许,车间内工人胥x民、魏x城正在进行生产,车间靠西侧南面的不锈钢尾气吸收罐(罐体铭牌标为碱吸收罐)发生爆炸,造成二人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原因
经专家勘查并综合分析:该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因硝酸受热分解和反应产生二氧化氮和一氧化氮混合尾气,尾气呈深黄色气体并有强烈刺激性气味,遂采用氧化脱硝方式对尾气进行处理,即将尾气引入不锈钢尾气吸收罐(罐体铭牌标为碱吸收罐),高压液氧经气化后进入尾气吸收罐(罐体铭牌标为碱吸收罐),与尾气中的一氧化氮反应生成二氧化氮,同时在不锈钢尾气吸收罐(罐体铭牌标为碱吸收罐)上部,通过罐内水喷淋吸收二氧化氮,使其形成硝酸液体循环套用,不含氮氧化合物的尾气,经吸附塔后排放。
最终,东光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罚款85万元。并对在该起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东光县大单镇政府、东光县应急管理局7名相关责任人员,建议东光县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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