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从源头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严防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近日,广东省东莞市谢岗应急管理分局对辖区内一超范围经营企业作出16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人民币384331.28元,并对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全面安全生产教育,督促其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021年8月12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谢岗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一危险化学品经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该企业虽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该公司疑似从事其取得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品种中不包含的丙烯酸酯类树脂涂料经营活动。执法检查当日,执法人员立即向该公司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暂时停止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丙烯酸酯类树脂涂料。后经分局领导批准,我分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立案调查,该企业主要经营危险化学品贸易,其运作流程为:接单-采购-送货,无生产储存场所。经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调查询问和多方检查取证,该企业在未取得丙烯酸酯类树脂涂料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情况下于2021年1月至2021年7月从事丙烯酸酯类树脂涂料的经营活动,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384331.28元。
据了解,我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行为,严禁超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品种的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我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结合《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93项的裁量幅度,针对该企业作出责令停止丙烯酸酯类树脂涂料经营活动、没收其违法所得人民币384331.28元,并处人民币16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合计共罚没54.4万余元。
【来源:谢岗应急管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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