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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广东东莞一电镀厂直排含重金属电镀废水——刑拘,或罚款100万元!

时间:2022-05-06 15: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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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高埗分局查处了一家直排含重金属废水的无牌五金电镀加工厂。该厂或将面临最高10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可能被刑拘。


涉案加工厂现场电镀、清洗等工序废水直排 。
近日,高埗生态环境分局在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冼沙村一居民自建房外停靠着一辆可疑的小货车,货车上装有已完成表面处理的五金配件。该情况引起了执法人员的警惕。执法人员趁其开门装卸货时,迅速进入该自建房进行调查,发现其中匿藏着一家无牌五金电镀加工厂。

经查,该五金电镀加工厂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及验收,擅自设有除油、电镀、清洗等工序。现场检查时,一名工人正在使用镀铬电镀槽对五金件进行电镀加工,并使用自来水对已完成电镀的五金件进行清洗,含重金属的清洗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执法人员对清洗废水的去向进行检验,发现其最终排放至屋外的市政污水管网。

执法人员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清洗废水的重金属含量等几项关键指标进行检测。经现场清点,该加工厂卫生间内存放有浓盐酸,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执法人员将该线索通报至公安部门,公安部门随即派员到场调查。

执法人员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排放的清洗废水进行采样。
该加工厂涉嫌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废水直排等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已对其制作双笔录拟立案处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该加工厂或将面临20万以上100万以下处罚。

此外,如其排放的废水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等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的;或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等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10倍以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后语:表面处理电镀行业污水处理成本日益上涨导致很多企业生存难以为继,已经到了生存能否继续的地步,偷排直排成了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但也带来无法估量的代价,短期收益或长期生存我们行业企业需要谨慎处理,万万不能知法犯法,最后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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