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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私设暗管偷排行为不可取 恐会涉嫌违规经营

时间:2022-09-22 11: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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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环境污染案件并当庭宣判。2020年3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曾某安和被告人王某泉合伙在长沙市望城区经营电镀加工作坊,双方共同合伙出资,由王某泉负责电镀原材料的采购以及联系电镀产品业务,曾某安负责电镀加工和电镀作坊管理,获利由两人平分,聘请申某林(另案处理)帮助进行电镀加工。该作坊设置电镀水槽和电镀相关设备,未获得环保等部门审批,铺设暗管用于偷排电镀产生的废水。

  该作坊将客户的金属制品通过水槽进行清洗和镀锌处理,随后将清洗、镀锌的金属制品产生的废水通过设置的暗管排放至简易沉淀池(仅沉淀大颗粒废物,无其他处理措施),再通过暗管将沉淀池内废水排放至城市管网下水道中。2022年6月10日,该作坊被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查获,经现场取样并检测,该作坊镀锌产生的废水中含有铁、锌、六价铬、总铬等物质,且含量均严重超标。

(图片来源于网络)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安、王某泉违反国家规定,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法院当庭判处被告人曾某安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泉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和执法力度,电镀企业需要做好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以及能源的有效控制与监管,企业自身无法处理的危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危废处理机构进行处理,大家齐心协力,保护好我们的大好河山。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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