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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电镀企业要当心!排放未经处理的电镀废水可能“刑罚”双收

时间:2024-01-16 09:16:17     |  说化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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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南商丘夏邑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污染环境案,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的污染物铬含量超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三倍以上,镍含量超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10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决其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9年5月下旬,在夏邑县某村程某的蘑菇棚内,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在无治污设施、无环保手续的情况下,建立电镀小作坊,使用镍板、铬板、盐酸等物品,对钢卷尺挂钩进行电镀,电镀废水未经处理,通过无防渗设施的土沟,排向厂区南侧的水泥池内,开放式存贮。2019年5月28日,张某被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夏邑县分局查获,现场对废水进行采样,送至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分析,检测结果为总镍47.2mg/L,总铬22.7mg/L,严重污染环境。另查明,公安机关在案发现场扣押了镀锌挂钩9袋。

  编后语:临近年底,全国各地对涉及危化品生产的企业关注巡视加强,加上近些年来,国家一直强调电镀企业拓展绿色发展道路,因此对于违规企业的打击力度逐渐加大,建议电镀同行们,尽量按规办理相关生产许可证件,尽量不要试图通过偷排漏排的方式排污,当心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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