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萧山区一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火灾。当时,火势较大,杭州消防出动了大量消防员处置火灾。火灾扑灭后,萧山消防立即展开了火灾调查。经调查,火灾原因系化工品残留物起火引燃塑料桶壁。
“这起火灾的损失本可以减小的,但该企业分管生产负责人的行为,导致了火势蔓延。”消防火调人员说,火灾发生后,企业分管生产负责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火灾蔓延,隐瞒火情,导致该起火警被延报长达1小时17分钟,造成厂房1-3层过火共计约2000平方米。据了解,这起火灾发生的时间为清晨的5点50分左右。
当时,起火厂房内三楼的磨粉工张某闻到焦味后以微信语音方式通知生产业务副总经理沈某,在6时20分左右至6时43分期间,沈某在得知异常情况后未及时报警,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火灾发生,并在6时43分接到张某等人反映火势已经很大的信息及火灾现场照片后,仍然未履行报警职责,亦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火灾蔓延。
萧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分管生产负责人沈某从厂区员工口中得知火灾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火灾蔓延,隐瞒火情,导致该起火警被延报长达1小时17分钟,造成厂房1~3层过火共计约2000平方米。
消防部门认为,此次火灾事故中,该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负责人沈某,作为负有报警职责的人员,在明知现场火情无法控制,仍心存侥幸、麻痹大意,未履行单位火灾应急预案,及时报告火警。
目前,对于沈某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其处以10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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