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人民法院对马鞍山经开区一起非法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案件作出宣判,以危险作业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2023年7月,有群众向马鞍山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反映,该区年陡镇官碾村一沿街门面房内存放大量危险化学品。接报后,马鞍山经开区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部门迅速调查核实。经查,年陡镇一个体工商户吴某某未经许可,利用沿街房屋擅自从事硫酸、盐酸等易制毒化学品和硝酸、过氧化氢等易制爆化学品储存活动。附近4家商户共有20人左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现实危险性较大。
参与核查的马鞍山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侯迎先告诉记者,吴某某在沿街房屋非法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共8类480余桶(箱)近50吨,且部分混放的化学品属互为禁忌,一旦泄漏很可能发生强烈的化学反应,极易引起有毒气体扩散和火灾爆炸,殃及现场作业及周边人员,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
该市应急管理、公安及经开区相关部门成功将这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黑窝点”捣毁,并对该窝点的危险化学品开展上游溯源及下游延伸,一并查实了朱某某为吴某某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当涂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朱某某的违法行为分别构成危险作业罪、危险驾驶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编后语:违规存储危化品,不稳定因素太多,一旦造成事故,企业难以承担后果,危化品储存尽量选择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这样可以规避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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