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昆明海关所属西双版纳海关关员在勐龙通道对申报出境的空车进行登临检查时,在车厢内查获夹藏桶装无色液体20桶,重500千克。经取样鉴定,该批液体为工业用甲酸,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所列危险化学品。
危险特性:
可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强氧化剂接触可发生化学反应。具有较强的腐蚀性。
环境危害:
污染环境,对水体可造成污染。
健康危害:
主要引起皮肤、粘膜的刺激症状。接触后可引起结膜炎、眼睑水肿、鼻炎、支气管炎,重者可引起急性化学性肺炎。浓甲酸口服后可腐蚀口腔及消化道粘膜,引起呕吐、腹泻及胃肠出血,甚至因急性肾功能衰竭或呼吸功能衰竭而致死。皮肤接触可引起炎症和溃疡。偶有过敏反应。
燃爆危险:
可燃,具强腐蚀性、刺激性,可致人体灼伤。
据了解,甲酸是一种有机物,俗名蚁酸,是最简单的羧酸,为无色而有刺激性气味的液体,通常存在于蜂类、某些蚁类和毛虫的分泌物中。
甲酸是基本有机化工原料之一,广泛用于农药、皮革、染料、医药和橡胶等工业。甲酸可直接用于织物加工、鞣革、纺织品印染和青饲料的贮存,也可用作金属表面处理剂、橡胶助剂和工业溶剂。在有机合成中用于合成各种甲酸酯、吖啶类染料和甲酰胺系列医药中间体。
根据相关条例,甲酸属于法定检验商品,在进出口时须向海关如实申报。目前,该关已对该批货物作不准出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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