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削液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第一部分 化学品名称 第九部分 理化特性第二部分 成分/组成信息 第十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活性第三部分 危险性概述 第十一部分 毒理学资料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 第十二部分 生态学资料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 第十三部分 废弃处置第六部分 泄漏应急处理 第十四部分 运输信息第七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 第十五部分 法规信息第八部分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第十六部分 其他信息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化学品中文名称:切削液 化学品英文名称:中文名称2:皂化油;乳化液 英文名称2:技术说明书编码: CAS No.:分子式: 分子量: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有害物成分 含 量 CAS No.无 无 无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危险性类别: 侵入途径:健康危害:长期接触对眼、鼻、皮肤等方面有刺激性之影响,不属于急性毒性物质之范围内。环境影响:有造成环境污染及破坏生态环境之虑,不可随意排放。物理性及化学性危害:为水溶性产品,本身不燃,但需防止泄漏,避免直接接触身体各部位。主要症状:对眼、鼻、皮肤等方面有刺激性之影响;或有头晕、不舒服之感。第四部分:急救措施吸 入:移走污染源,将患者送至通风良好较阴凉处休息,以毛布保暖,或送医检查诊断。皮肤接触:以清水及肥皂洗净;若刺激感持续,需反复冲洗,严重者,立即就医。眼睛接触:以清水冲洗,若刺激感持续,需反复冲洗,严重者立即送医检查诊断。食 入:催吐并立即送医检查诊断。最重要症状及危害效应:身体有极度不适,需尽速至医院作检查诊断。对急救人员之防护:一般防护设备及化学安全护目镜或防护面罩。对医师之指示:患者之状况以及告之暴露途径,时间及地点。第五部分:消防措施适用灭火剂:一般火灾预防方法(CO2、泡沫、粉末等灭火器)、化学干粉、水雾。灭火时可能遭遇之特殊危害:为水溶性化学产品,需注意对环境生态之污染。 特殊灭火程序:于上风处灭火,阻隔火源扩散,以水灭火为佳。消防人员之特殊防护设备:一般消防人员之防护装备及耐化学品之防护衣、防护手套。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处 置:搬运时确认保持紧密,使用后需保持密封,勿让气味释放于工作场所中。如有泄漏需以吸湿干布、木屑或砂土等处理,避免流入水沟、下水道等会污染水质之处,并通知相关单位,尽速处理。储 存:储存在原本之封闭桶子内及固定位置,避免高温储存(室温条件即可)。避免储存接近电源、火源之场所。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中国MAC(mg/m3):未制定标准前苏联MAC(mg/m3):未制定标准TLVTN:未制定标准TLVWN:未制定标准监测方法:工程控制:密闭操作,注意通风。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必须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眼睛防护:未制定标准。身体防护:未制定标准。手防护:未制定标准。其他防护:工作现场严禁吸烟。避免长期反复接触。第九部分:理化特性主要成分:有机醇胺、酯肪酸、精制矿物油、极压剂、界面活性剂、无机盐、防腐剂、非铁腐蚀抑制剂、香料、消泡剂、水份外观与性状:液体。pH:熔点(℃):无资料沸点(℃):无资料相对密度(水=1):1.01 (g/cm3,15℃)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无资料饱和蒸气压(kPa):无资料燃烧热(kJ/mol):无资料临界温度(℃):无资料临界压力(MPa):无资料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无资料闪点(℃):76引燃温度(℃):248爆炸上限%(V/V):无资料爆炸下限%(V/V):无资料溶解性:主要用途:用于机械的摩擦部分, 起润滑、冷却和密封作用。其它理化性质: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稳定性:正常状况下稳定 禁配物:强酸、强碱。避免接触的条件:避免高温储存 聚合危害:分解产物: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急毒性:慢性(避免食入、眼睛接触、皮肤接触需清洗干) 。局部效应:对眼.鼻.皮肤等方面有刺激性之影响。致敏感性:对眼.鼻.皮肤等方面有刺激性之影响。慢毒性或长期毒性:慢性(避免食入、眼睛接触、皮肤接触需清洗干)。 特殊效应: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生态毒理毒性:生物降解性:非生物降解性: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其它有害作用:无资料。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废弃物性质:废弃处置方法: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建议用焚烧法处置。 废弃注意事项: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危险货物编号:无资料 UN编号:无资料包装标志: 包装类别:包装方法:无资料运输注意事项: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车船必须彻底清洗、消毒,否则不得装运其它物品。船运时,配装位置应远离卧室、厨房,并与机舱、电源、火源等部位隔离。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法规信息: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参考文献:填表部门:数据审核单位:修改说明: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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