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十起司法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其中,邸某、鲁某违反国家规定,在黄河大坝附近随意排放、倾倒、处置有毒物质,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被告人鲁某与邸某合伙租赁距离黄河大坝50米的一处厂房,在未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情况下,私自进行非法电镀作业。鲁某主要负责联系业务、运输待加工零件、收取费用等,邸某主要负责进行电镀加工。2018年6月至2020年4月12日期间,邸某在电镀作坊内,将金属加工除油及电镀清洗后产生的废液,通过水泵、软管排入未做任何防渗处理的渗坑内,后该废液大量渗入地下。经检测,该电镀厂所排废液为有毒物质,总铅含量为0.9mg/L,超过山东省地方排放标准限值的3倍以上。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邸某、鲁某违反国家规定,在黄河大坝附近随意排放、倾倒、处置有毒物质,严重污染周围环境,对黄河的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其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分别判处邸某、鲁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并禁止鲁某在三年内从事与电镀相关的职业。
编后语:电镀行业一直是国家打击小化工的重点监察行业,建议大家最好先将各项证件办理齐全,并且考虑到电镀废液是电镀厂的必然产物,更应该进行妥善处理,企业自身没有排污设备的话,可以直接委托给有资质的处理机构,省心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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