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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注意!进出口化妆品含有三乙醇胺需提供进出口许可证

时间:2023-10-12 14:46:42     |  说化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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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部分客户在进口化妆品时,遇到了因为产品中含有三乙醇胺,而被监管部门要求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三乙醇胺(CAS号102-71-6),是一种结构非常简单的有机化合物。在化妆品生产领域,三乙醇胺列入《中国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属于国家允许使用的化妆品原料,常被用作化妆品中的乳化剂、保湿剂、增湿剂、增稠剂、pH平衡剂等。

    除了上述常见的日化用途,三乙醇胺还是生产化学武器的原料。在进出口环节,三乙醇胺列入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2023版)(以下简称《两用物项目录》)。因此,三乙醇胺属于军民两用的敏感物项,也就是“两用物项物质”,在进口和出口时均属于《两用物项目录》中的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可以作为生产化学武器的主要原料)。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29号令《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以任何方式进口或出口,以及过境、转运、通运《两用物项目录》中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均应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出口许可证。

    针对含有三乙醇胺混合物的进出口监管要求,海关总署在2022年在征求了国家禁化武办的意见后,做了以下明确要求:

    1、添加在化妆品、洗涤剂等商品中,用作pH值调节剂的三乙醇胺;

    2、如果在最终产品中,未检出三乙醇胺,则无需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出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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