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都法院审理了一起无资质回收处理废旧机油桶、机油壶,涉嫌污染环境罪的案件。
自2023年4月份开始,被告人牛某某在秦都区马庄街道办三合村租用民房回收废旧机油桶、机油壶,用粉碎机进行粉碎后准备出售获利。经生态环境局称量,牛某某共计收购废旧机油桶、机油壶7.88吨,粉碎处置6.7吨。依据国家危险废品名录,废旧机油桶、机油壶属于危险废物,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所规定的“严重污染环境行为”,应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牛某某无资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6.7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构成污染环境罪。结合其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悔罪态度等,判处被告人牛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温馨提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或处置不当,不仅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安全,更可能直接危及人体健康甚至生命。企业和个人都需要增强守法意识,切不可贪图眼前利益,随意处置危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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