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7日,湖北省长沙市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投诉举报,联合公安机关对位于长沙县春华镇石塘铺村456号的李某某表面处理作坊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到现场出示证件、亮明身份、说明来意后开始检查。
经查,该作坊主要从事金属表面处理(俗称“发黑”),未办理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未建立污染防治设施。作坊面积约30平方米,主要生产工艺为:来料→除锈→清洗→发黑→出厂。作坊内共建有4个液体池,其中除锈池1个、清洗池2个、发黑池1个。
现场检查时,李某某正在对金属零部件进行发黑处理。李某某更换2个清洗池废水都是用水桶直接将清洗池废水倒在地面,废水经墙洞流入收集池,再溢流至房屋南侧树林内的渗坑。作业时遗洒至地面的废水同样经墙洞流入收集池,也溢流至房屋南侧树林内的渗坑。执法人员委托湖南品标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除锈池、清洗池、发黑池、废水收集池内液体、渗坑废水以及土壤、房屋东边背景土壤,进行采样检测。
检测报告显示:渗坑废水pH值13.4,化学需氧量超标14.7倍、总锌超标0.11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1及表4一级标准)。渗坑土壤pH值8.67,锌超标0.18倍,镉超标0.63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表1相关标准)。
经调查,李某某租用阳某某的自建房作表面处理作坊生产用房,于2023年2月开始生产。该作坊生产至被查获当天,李某某共计直接排放表面处理清洗废水约10吨、废槽液约1吨。
2024年6月20日,对李某某涉嫌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随后,长沙县公安局对涉案人员李某某及其妻子进行刑事拘留。
编后语:小加工厂切勿为了节省生产成本,不按照国家规定对加工厂产生的含有超标污染物的废水等有害物质进行处理,最好在投入生产前就要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好相关资质手续!部分资金紧张的企业建议委托有资质危废处理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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