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法院审理了该起污染环境罪案件,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2022年4月至2024年1月,徐某某在未办理工商执照、环境评测报告、排污许可证等证照许可的情况下,在其住处违法从事金属加工件的镀锌工作。将含有大量锌、铬、铅等重金属物质的废水通过墙面两个孔洞、管道直接排放至外环境的水渠和基本农田。
经相关单位检测,并对照《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总铬限值及总锌限值的标准,徐某某住宅电镀作坊外排废水总铬超出77倍、总锌超出405.3倍,西侧水沟内总锌分别超出27.3倍、46.1倍、52.4倍、70倍、43.9倍,总铬超出1.88倍。
经庭审,徐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且已履行水体修复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后语:近些年来,国家一直强调电镀企业拓展绿色发展道路,因此对于违规企业的打击力度逐渐加大,建议电镀同行们,尽量按规办理相关生产许可证件,尽量不要试图通过偷排漏排的方式排污,当心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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