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人民法院发布了污染环境罪典型案例,希望用深刻的教训唤起广大企业、市民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开始,徐某军经营一无证金属工件表面处理加工厂,主要经营金属件除油、电镀加工业务。徐某军违反国家规定,明知加工厂产生的废水含有铜、锌、镍等超标污染物,未经办理环保审批和处理手续的情况下直接排放。
2023年8月5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万江分局对徐某军的加工厂进行检查,对工厂各处管道废水进行取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除油区域外环境的面积水中“pH值”检测结果超限值上限2.4个pH单位;“化学需氧量”检测结果超3.5倍;“总磷”检测结果超7.1倍;“铝”检测结果超16.4倍;“铜”检测结果超1.3倍;“锌”检测结果超9.6倍;“镍”检测结果超92.3倍。从镀镍区域排出场所(外环境)的管道废水中“镍”检测结果超216倍。
裁判结果: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军无视国法,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徐某军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徐某军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编后语:小加工厂切勿为了节省生产成本,不按照国家规定对加工厂产生的含有超标污染物的废水等有害物质进行处理,要按照环保规定处理有害物质,或者委托给有资质的危废处理机构,切勿因小失大!
说化有益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说化有益: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 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778088800@qq.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