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份,哈尔滨市阿城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一家电镀加工厂违法生产排污问题,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展开调查,同时委托黑龙江隆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排污口及污染地块进行检测。经查,肖某某在无营业执照、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情况下,从事金属设备配件表面处理镀锌生产活动,其利用3处私设的排水管将生产废水排放至厂房外西侧的自然沟内,经检测含铬、镍、铜、锌、铅等含重金属污染物废水超标,其中最高超标因子为2号排口锌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限值1285.66倍。
同时,执法人员在该厂南侧发现随意倾倒的5堆褐红色电镀槽渣和金属废屑,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物代码336-052-17,危险特性为T(毒性)的危险废物。经对土壤取样检测,重金属铬含量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经土壤背景点数据与被直接污染的土壤数据对比,重金属锌污染物进入自然沟内,并在土壤中造成沉积,综上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6月22日对肖某某经营的电镀加工厂的3处配电柜及3处生产车间作出查封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肖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哈尔滨市阿城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哈尔滨市阿城区公安局,哈尔滨市阿城区公安局2024年8月10日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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