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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程序及申报资料

办理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程序及申报资料(合集五篇)

第一篇:办理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程序及申报资料

办理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程序及申报资料

一、办证程序

(一)市属及以上企业的办证申请资料直接向市安监局申报。其他企业的办证申请资料,先经县级安监局审核合格并签署符合办证条件的规范性意见(经现场审查,符合安全条件,同意申报)后,企业向市安监局申报。有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按国家局8号令办理。

(二)市安监局对办证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同时原则上要组织专家和县级安监局进行现场核查或委托县级安监局进行现场核查,提出现场安全审查意见书。企业根据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意见进行补正和整改,经验收合格后,县级安监局签署意见,企业向市安监局申报。对申报资料不齐全或不合规范、现场核查不符合安全要求、隐患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

二、申报资料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在提出办证申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安全评价报告;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使用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证件;

(五))使用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

(六)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有效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

(七)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

(八)依法参加保险的证明;

(九)按标准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

(十)储罐区、仓库、作业场所等重要区域的全景彩色照片;

(十一)加油站和带有仓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按国家局8号令规定程序办理,还应出具电气检测报告、防雷检测报告和消防检查合格意见书;

(十二)现场安全核查意见书;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二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

办理对象

企业

办理条件

(首次申请)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新设立企业建在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2、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3、总体布局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标准的要求。石油化工企业除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要求申

(延期换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

(变更)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隶属关系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首次申请)

1、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

5、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8、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10、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1、新建企业的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12、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当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变更)

1、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3、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供主要负责人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4、变更注册地址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延期换证)

1、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延期申请书;

2、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4、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

5、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8、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10、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1、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当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

窗口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采取“网上申请、网下收件、领取结果类流程”。流程简述如下:1.企业网上申办;2.实体窗口网上预受理;3.企业办事人凭身份证和申请材料到实体窗口递件;4.受理或不予受理;5.审查机关作出审批决定;6.企业办事人凭身份证和受理回执到实体窗口领取结果。

业务权责运行流程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工作日):首次申请:45天 变更:45天 延期换证:45天 承诺期限(工作日):首次申请:23天 变更:23天 延期换证:23天

办理窗口

安监局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窗口地址: 韶关市芙蓉新区芙蓉园(即原东南轴承厂旧厂址)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8877846

交通指引: 可选择5、17、35、38等公交线路在芙蓉新区芙蓉园站下车,向右直走200米进大门左侧为新的办事大厅。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45号)

第三篇:危险化学品申报资料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初次申请申报资料汇总

(来源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皖安监三〔2012〕53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初次申请(包括搬迁企业)上报资料:

(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属地县级及设区市级安全监管局监管意见书一式两份);

责任部门:安环部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责任部门:安环部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责任部门:安环部

(四)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

责任部门:安环部

(五)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责任部门:财务部

(六)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责任部门:公司办

(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责任部门:安环部

(八)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

责任部门:公司办

(九)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责任部门:公司办

(十)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责任部门:安环部

(十一)新建企业的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

责任部门:安环部

(十二)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责任部门:安环部

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当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重大危险源配备的相关监控措施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第十三条要求落实到位。

责任部门:安环部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监控措施分别按照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安监总管三〔2011〕142号文要求对应落实到位。

责任部门:安环部

第四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申报材料: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可研报告和原料、中间和最终产品、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理化性能指标

三、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四、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清单

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险费用复印件

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援预案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

七、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

八、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

九、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求

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篇:危险化学品登记办理程序

危险化学品登记办理程序

一、依据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5号)、《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71号)。

二、登记范围

1、登记单位: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

2、登记品种: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以国家颁布的最新目录为准),以及根据危险化学品分类依据判定为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

三、程序

申请单位向区安监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材料审查,符合安全条件的,7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安监局窗口。

四、提交材料

1、危险化学品单位登记表4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危险性不明或新化学品的危险性鉴别1份。

4、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各1份。

5、应急救援电话。

6、产品标准(产品标准执行国标或行标的,只提供相应标准号;产品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应提交该标准全文)。

注:

1、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单位办理登记时,只报第1、2、4项材料。

2、提交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一式2份,用塑料档案盒存装,正面注明联系人、电话及手机号码,侧面注明单位名称(打印)。复印件右下方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3、危险化学品单位登记表到山东化学品安全网(网址:)“危险化学品登记”一栏,进行在线填报、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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