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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今年环保打击力度太大了! 电镀企业需要注意防范

时间:2023-06-30 09:48:47     |  湖北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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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公布了一起涉及超标排放含镍重金属废水污染环境犯罪案例,让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从中汲取一些经验教训。

    案情简介:2023年3月9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在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时,了解到有小化工企业非法进行生产排污的情况后,迅速通过无人机巡飞锁定,发现位于三里岗镇八一桥村与随县柳林镇交界处有一处生产厂房,其毗邻坑塘的水质颜色异常。

    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立即联合随县公安局、随县人民检察院,成立检查组第一时间突击现场检查。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建有一金属表面处理(镀镍)生产项目,检查时正在生产。现场有成品铝盖、半成品铝盖、硫酸镍等,生产过程有工业废水产生,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生产废水通过厂房右侧的地下管道直接排放至80米外的土质结构堰塘中,堰塘水质微黄,有异味,排口隐秘。据该企业负责人续某介绍,其在自建的厂房从事金属表面处理加工,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过任何处理,通过地下管道直接排放至外面的土质堰塘中。

    查处情况:2023年3月9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依法对涉案相关生产设备、成品铝盖、半成品铝盖、硫酸镍等进行查封扣押,并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监测公司对该企业排放的生产废水、地下水、土壤进行取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该企业的车间后方土壤中,镍含量为220mg/kg,超过国家规定的风险筛选值;该企业外排生产废水的土质堰塘,总镍含量为40.4mg/L,超过国家排放标准40倍以上。经认定,本案非法排放的生产废水属于《国家危废名录》中废物类别为“HW17表面处理废物”的危险废物,危险特性为T(毒性)。

    2023年4月11日,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规定,将续某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交至随县公安局。随县公安局于2023年4月17日进行立案侦查,现正在侦查办理中。

    编后语:近年来,国家环保力度逐步加码,对微小化工企业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化工难,小化工企业更是难上加难,所以我们在日常生产中,一定要尽量避免落下把柄;企业没有实力承建污水处理设备的,最好全权委托给有资质的第三方处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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